金融学
发布日期:2018-08-29 浏览次数: 字号:[ 大   中    ]
金融学专业(专业代码:020104)

一、培养目标

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和金融理论基础,熟悉金融经营管理,熟悉国家金融政策法规,通过信息教育手段了解本学科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,具有操作商业银行业务、证券业务、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的应用型人才。

二、基本要求

要求学生掌握货币银行学、国际金融、证券、投资、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,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
三、主要课程

会计学原理、统计学原理、管理学原理、微观经济学、财务管理、财政金融、货币银行学、经济法、国际金融、金融市场、银行会计、银行经营管理、保险学概论、风险管理、银行信贷管理、项目投资与评估、市场营销学、证券投资与管理

四、基本修业年限

2.5~5年。

五、毕业要求

课程总课时为1720,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与实践环节,修满规定学时,即准予毕业。

六、授予学位

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条件,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,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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